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
0403地震有關消費資訊
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日本小林製薬紅麴案、蘇丹色素不合格案等事件資訊專區
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糾紛資訊(富國島事件)
一、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準此......
一、消費者保護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碼或批號。2......
一、按「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2項警告標示之規定,所謂「明顯處」所指為何?係指於「包裝上」之明顯處,或「產品本身」之明顯處,抑或是於「使用說明書」之明顯處即可?是否有較明確之規定依據?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或服務類型態樣繁......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而判斷是否為訪問交易除應檢視契約成立之處所、邀約之過程外,尚應斟酌契約成立時,消費者有無......
民法第354條規定,出賣人對於出售的物品負有一定的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如果業者對於販售的福利商品瑕疵,依法應該負擔保責任時,消費者可以依據民法第359條規定,向業者要求解除買賣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同法第355條規......
一、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依一般程序從速檢查是否有瑕疵,如果發現有瑕疵時,應立即通知企業經營者。二、除非是一般檢查不能發現的瑕疵外,消費者沒有立即通知企業經營者發現瑕疵時,會被認為已經承認所拿到的商品沒有問題。三、至......
一、販售商品的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應擔保的責任如下:(參考民法第354、373條)(一)商品交給消費者時沒有滅失或減少價值,也沒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問題。但是若減少的程度,無關重要時,就不可以視為......
一、商品有瑕疵時,企業經營者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契約(退貨)或減少價金。但當消費者主張解除契約(退貨)顯失公平時,消費者僅可以請求減少價金。(參考民法第359條)二、商品缺少企業經營者所保證的品質或......
一、購買促銷、二手商品,和原價商品一樣,當有瑕疵時,消費者仍有退(換)貨的權利,因此企業經營者標示「貨物售出概不退費」是無效的。二、不過,若企業經營者早已告知消費者該商品有問題,或在檢視時可輕易發現商品有問題的話,......
一、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換)貨的情形(一)不具備合理應有的功能(如電器無法正常運轉)。(二)有缺陷(如電器上的計時旋鈕脫落)。(三)不安全(如電器運作時會冒出火花)。(四)商品並未具備企業經營者所稱的功能。二、但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