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基本權利義務與相關概念

:::
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的檢查通知義務?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依一般程序從速檢查是否有瑕疵,如果發現有瑕疵時,應立即通知企業經營者。
二、除非是一般檢查不能發現的瑕疵外,消費者沒有立即通知企業經營者發現瑕疵時,會被認為已經承認所拿到的商品沒有問題。
三、至於不能立即知道的瑕疵,等到日後發現時,消費者也應該立即通知企業經營者;沒有通知時,會被認為承認所拿到的商品沒有問題。(以上參考民法第356條)
四、如企業經營者故意不告知商品瑕疵於消費者時,則上述義務並不適用於消費者。(以上參考民法第35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