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係於2012年1月1日依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7條設立之任務編組組織。
本會前身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994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該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著「功能不變、預算不少、層級提高」之原則,併入行政院院本部;該會委員會議部分改制成立為本會,業務單位部分則改制成立「消費者保護處」。
本會負責消費者保護政策、法規、機制、執行成果等重要消保事務之諮詢審議及跨部門協調;設委員17至27人,行政院副院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相關政府機關首長、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本會之幕僚作業由「消費者保護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