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
0403地震有關消費資訊
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日本小林製薬紅麴案、蘇丹色素不合格案等事件資訊專區
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糾紛資訊(富國島事件)
定型化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構成契約的內容後,原則上如符合平等互惠原則及誠信原則,且無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情形時,即承認其效力。如果定型化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發生無效情形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對該契約之影響......
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由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並無固定型式,因此並不以書面為限,爰說明如下: (一)定型化契約條款不......
定型化契約之條款是否構成契約的內容,應依實際情形予以個案認定,至有關認定之標準,消費者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並加以原則規定,以資依據。爰分別說明如下: (一)定型化契約之條款原則上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 (二)企業......
定型化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原則上應以消費者在正常情形下可以預見者為限,消費者始應受其拘束。如該條款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應依實際情形予以個案認定。爰分別說明如下: (一)定型化契約條款未記載於契約中者:......
關於定型化契約之審閱問題,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違反第一項規......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在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給與消費者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否則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如企業經營者已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
由於定型化契約條款規定是否合理公平,攸關消費者的權益甚大,而企業經營者常以極小的字體印刷,致消費者根本視而不見。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爰於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明文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該條款無效。其判斷標準爰分別說明如下:(一)誠信原則的判斷標準: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斟酌契約的性質、締......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的原則,如違反平等互惠的原則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即推定其顯失公平。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並補充規定其判斷標準為: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
定型化契約為現代大量交易型態下的產物,各行各業使用情形日益普遍,逐漸成為現代交易的基本型態。為防範定型化契的濫用,各國均對定型化契約加以規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我國現制就定型化契約的規制方式,除採行立法規制,制定消......
(一)意義:所謂依法律授權所訂定之規章,係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授權所訂定的命令而言,如交通部依據公路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及依據鐵路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企業經營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即使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事前審核通過,並非即屬當然有效,而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規定的適用。主要係因中央主管機關的事前核准,只是政府機關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使用者間行政法〈公法〉上的......
(一)中央主管機關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的事項,其目的在維持定型化契約的公平合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企業經營者自應遵照辦理。 (二)企業經營者的定型化契約記載經中央主管機......
(一)中央主管機關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的事項,其目的在維持定型化契約的公平合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企業經營者自應遵照辦理。 (二)企業經營者如漏未記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第三節明文規定特種交易的種類有通訊交易、訪問交易及分期付款買賣等三種。有關要旨說明如下: (一)鑒於通訊交易、訪問交易及分期付款買賣為新型傳銷術,消費者因而受害的案例逐年增多,為保障消費者本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