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
0403地震有關消費資訊
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日本小林製薬紅麴案、蘇丹色素不合格案等事件資訊專區
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糾紛資訊(富國島事件)
新住民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區
所謂消費者保護團體,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規定,是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其意義說明如下:(一)消費者保護團體為社會團體:依照人民團體法第四條規定,人民團體分為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三......
(一)消費者保護法對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資格限制方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資格限制如下: 1、團體目的上的限制:消費者保護團體須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其成立宗旨目的。 2、團......
消費者保護團體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負有如下任務:(一)商品或服務價格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 (二)商品或服務品質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 (三)商品標示或其內容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 ......
消費者保護團體如要從事商品或服務檢驗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應遵守下列原則性之規定:(一)檢驗之資格:消費者保護團體應設置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或委託設有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
政府應依法輔助及監督消費者保護團體,其具體措施如下:(一)輔助方面: 1、財務上之獎助:主管機關除依人民團體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對消費者保護團體予以補助外,另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於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