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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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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定型化契約條款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其效力為何?

日期:102/07/04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定型化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原則上應以消費者在正常情形下可以預見者為限,消費者始應受其拘束。如該條款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應依實際情形予以個案認定。爰分別說明如下:
(一)定型化契約條款未記載於契約中者: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該條款不構成契約的內容,消費者得主張不受該條款之拘束。
(二)定型化契約條款經記載於契約中者: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如經記載於契約中者,即屬消費者所得預見,原則上消費者即應受其拘束。但如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均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認為可以接受時,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細則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