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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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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應如何判斷?

日期:102/07/04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的原則,如違反平等互惠的原則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即推定其顯失公平。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並補充規定其判斷標準為: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一)對待給付不相當:當事人間的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二)危險分配不合理: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的危險者。
(三)違約責任不相當: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的賠償責任者。
(四)其他不相當情事: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的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