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由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並無固定型式,因此並不以書面為限,爰說明如下:
(一)定型化契約條款不以書面為限:消費者保護法所稱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均為定型化契約條款。〈第二條第七款後段〉
(二)非書面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定型化契約條款即使不是作成書面,仍應受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之規範。企業經營者尤其不得主張因欠缺書面而規避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