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
0403地震有關消費資訊
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日本小林製薬紅麴案、蘇丹色素不合格案等事件資訊專區
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糾紛資訊(富國島事件)
新住民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區
各級主管機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七條規定,應即進行調查。其程序、方式及效果如下:(一)派員調查:調查人員於調查時,應出示......
各級主管機關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派員行使調查權時,應出示有關證件,其意義依照細則第三十條規定說明如下:(一)所謂有關證件,係指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並無一定的格式。 (二)調查人員如未依......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調查時,對於可為證據之物,得為如下之處理:(一)扣押之機關: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調查時,對於可為證據之物,得聲請檢察官扣押之。僅檢察官有扣押權,應由檢察官......
主管機關行使調查權時,認為有檢驗之必要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檢驗:主管機關自己有能力辦理檢驗時,得自行檢驗。 (二)委託檢驗:主管機關得委託以下機構或團體辦理檢驗,但檢驗結......
主管機關經調查後,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認為確實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實有造成損害之虞者,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及細則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主管機關應以書......
主管機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認為對於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主管機關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應採行下列措施:(一)命令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
行政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其法定職掌如下:(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結果檢討。 (三)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與審議,與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結果檢討等,均屬於行政院之職掌,其意義如下:(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之研擬及審議機關:為行政......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行政院負責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工作,其意義如下:(一)消費者保護方案之研擬機關:消費者保護方案應由主管機關負責研擬及執行。而所謂主管機關依照消費......
消費者保護官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規定,其法定職掌如下:(一)受理申訴:消費者保護官可以受理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消費者服務中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並得於轄區內設分中心,依法辦理下列事項:(一)辦理消費者之諮詢服務事項。(二)辦理消費者之教育宣導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