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
重大消費事件資訊專區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不得記載事項第8點規定:「不得記載較現金消費不利之情形。」,故當餐飲服務時間有空位,則餐飲業者對持券或現金付款者應平等對待,不可對持有餐券者說明禮券保留位已滿,禮券不能用而請改現金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