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政府節能減碳環保綠能的政策推動下,電動車銷量逐漸增加,同時提升了電動車充換電站的設置數量。由於過去曾發生電動車電池交換站起火事故,為維護消費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 開會協商,於108年7月8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62次會議決議,指定經濟部為「電動車充換電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二、電動車充換電站除應符合建築、消防法規外,經濟部(能源署)已就用電安全、設備標準、設置規範以及場所等訂有相關之安全管理規範,內政部亦已就電動車充換電站,訂定「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可供業者遵循,以落實維護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