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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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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社經營汽車保養、維修項目,是否屬消費者保護法之企業經營者?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按「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為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所明定。另「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解釋上得為公司、合夥或其他型態之團體組織,亦得為獨資企業或個人。」準此,依據前揭法條及其相關函釋說明,經營汽車保養、維修之獨資企業,其交易內容可能涉及汽車相關之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件及其他非以上開商品為標的之勞務供給,解釋上應屬「企業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