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颱風來襲而造成停水或停電超過24小時,水電的基本費是可以獲得扣減的。依照「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第25條有關「因不可抗力事由停水之補償」,規定自來水事業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24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此外,依照「電業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範本」第20條有關「停電扣減電費處理原則」,規定電業停止供電,除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外,於連續停電24小時以上(尾數不及24小時者,以1日計算),應依用戶用電種類,扣減電費。一般用戶扣減之標準如下:底度費×1/30×停電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