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寄達的商品有瑕疵時,應先以網站上客服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連繫廠商退換貨。依民法第354條之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即廠商負有所銷售商品之瑕疵擔保責任。
二、網路購物刷卡後,信用卡的發卡銀行不會接受消費者與廠商間瑕疵糾紛的止付申請。所以,刷卡前要特別慎重。
三、網路購物刷卡後,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之寄達翌日起算七日內,向廠商要求解除買賣契約,並要求退還刷卡支付的款項。
四、網路無國界,消費者若是向國外網站購買商品,在退款程序上可能會遭遇困難。因此,刷卡前最好先瞭解網路交易之對象,是否為國內業者,以免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