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27點規定:「消費者於海外旅遊學習活動開始後,得終止契約,業者得不返還已實施部分之費用。(第1項)業者因消費者退出海外旅遊學習活動後,有可減省或無須支出之費用,應返還予消費者。(第2項)」。
而於本案應記載事項第28點規定,倘消費者於海外旅遊學習活動開始後,因懷孕、分娩或重大傷病,或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有提出經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且符合重大傷病項目或死亡,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不能或拒絕繼續契約約定之海外旅遊學習活動者,消費者得終止契約,請求業者返還扣除已實施部分之費用後之全部金額(第1項)。消費者於海外旅遊學習活動開始後死亡者,業者應比照前項規定辦理費用返還予繼承人(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