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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計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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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推動永續消費」政策綱領的研訂背景及內容為何?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民國99年間,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有鑒於國內與環境有關的消費行為影響環境或消費者健康事件愈趨頻仍,而國內尚缺乏具體的推動政策,為了避免消費者購買到不安全暨對環境不友善(或含有毒性物質)的產品,造成健康受害,或因消費產生過多廢棄物及污染排放或導致自然資源耗損,而影響居住環境品質,以維護現在及未來世代的消費權益,乃依據1999年聯合國增修之「消費者保護指導綱領」第G章「推動永續消費(Promotion of sustainable consumption)」之內容,研訂完成本綱領,行政院並於99年9月6日正式頒布實施。
二、綱領內容:
(一)本綱領除使我國消費者保護政策涵蓋環境保護和永續發展外,亦強化了消費者權益與永續發展的關聯。
(二)本綱領所稱「消費者保護--推動永續消費」的定義為:「消費者為滿足生活上身心靈需求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各部門除了應確保其安全衛生外,應在整個產品的生命週期中致力於減少物質、能源及自然資源的使用,降低廢棄物及污染的排放以及具有可回收再利用性質,以避免造成環境負面影響而直接或間接危及現在和未來世代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
(三)本綱領共設定了「企業經營者永續生產」、「消費者永續採購」、「改變消費行為模式」、「弱勢消費族群權益之維護」、「建立消費者保護之有效管制機制」及「各項安全暨環境友善基礎設施及制度之建制」等六大政策目標及相關行動策略,由政府結合企業、民間團體及消費者等各公私部門,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及工具來推動。(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cpc.ey.gov.tw/Page/98DE1EE68680B2EB)
三、為落實推動本綱領,行政院業逐步將綱領中的重要策略納入消費者保護計畫中,促請各主管機關研訂細部執行方案並據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