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1條,行政院為推動消費者保護事務,應辦理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為重要之上位指引,旨在擘劃消保施政願景,引導全國各相關機關團體與企業共同推動消費者保護業務。
本政策曾於83年、86年及103年修正,為期與時俱進,妥適因應永續發展、數位經濟等轉型趨勢,並緊密結合國家發展政策願景,復於114年再次修正,新增了推動永續消費、健全數位消費環境與符合國家發展等政策目標,並補充聯合國消費者保護指導綱領相關項目,俾調和當前國內外消費趨勢與政策理念,建構公平、永續及人本之現代消費環境,本政策之主要目標如下:
一、維護商品或服務之安全,促進消費生活品質。
二、推行消費者教育,強化消費意識與知能。
三、促進消費資訊透明及交易公平,符合誠信原則。
四、完備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五、加強研究發展與專業交流,提高消費者保護行政效能。
六、推動淨零綠生活,實踐永續消費。
七、健全數位消費環境及資安防護,提高民眾信賴感。
八、推行符合國家發展之消費者政策,兼顧社會與經濟發展需求。
(本政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cpc.ey.gov.tw/Page/77067C04C7989D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