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
重大消費事件資訊專區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108年1月1日以後產製的包裝醬油,不論國產或國外輸入,不論市售用或業務用,業者依法須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其製程為「速成」、「水解」、「混(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