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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出租停車位是否有消保法的適用?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由於消費者保護法係以消費關係為其規範範圍,只要具有消費關係存在,就有消保法之適用;如果行政機關以出租停車位為其經常性業務,因其法律地位因與私人並無不同,縱使兼有行政上之任務而非以營利為其目的者,但依消保法第2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似仍應認屬企業經營者,從而其與消費者間存有消費關係,應受消保法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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