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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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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4點第4款買方違反有關「付款條件及方式」所指涉之範圍為何?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買方違反有關「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係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9點第2項規定,買方逾期2個月或逾使用執照核發後1個月不繳期款或遲延利息,經賣方以存證信函或其他書面催繳,經送達7日內仍未繳之情形而言。


二、交易實務上,建商常有將消費者違反所有與「貸款」有關之約定(例如:貸款所須文件之提供)或消費者未繳納其他費用(例如:規費、代辦費等)均視為買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進而向消費者主張沒收價款或解除契約之情形,均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4點第4款規定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