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預售屋」
一、自來水、電力部分
不論內管或外管費用,均由「建商」負擔。
二、天然瓦斯部分
(一)內管費用,由「建商」負擔。
(二)外管費用,由「買賣雙方議定」,但未議定者,由「建商」負擔。
三、內管或外管之定義係以「預售屋基地範圍」做區分。
四、「外管」費用,係指「預售屋基地範圍」以外銜接公用事業管線之配管及相關費用。
五、詳細內容可參閱「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驗收」之規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法規及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贰、「成屋」
一、自來水、電力部分
建商「不得」將自來水、電力內、外管線費用自房地總價中拆分而另行收費。
二、天然瓦斯部份
(一)原則:建商「不得」將天然瓦斯內、外管線費用自房地總價中拆分而另行收費。
(二)若有以下例外情形,建商「得」向消費者收取天然瓦斯之「外管」費用
1.訂約日在109年1月13日以前,而買賣雙方約定天然瓦斯「外管」之費用由消費者負擔者,買賣雙方即應依約定內容履行。
2.訂約日在109年1月13日之後,但該建案先前已用「預售」方式銷售,而買賣雙方約定天然瓦斯「外管」之費用由消費者負擔者,為維持同一建案之一致性,當該建案其後以成屋方式銷售時,亦得以同樣方式收取天然瓦斯「外管」之費用。
三、內管或外管之定義係以「成屋基地範圍」做區分。
四、「外管」費用,係指「成屋基地範圍」以外銜接公用事業管線之配管及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