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房地產問題

:::
房東可不可以於契約內寫明由房客負擔房屋稅、地價稅或要求房客申報所得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民法中規定,房東應負擔租賃物的一切稅捐。另「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亦規定房屋稅及地價稅由房東負擔。所以,房東不得在契約內將其應負擔的房屋稅、地價稅約定由房客支付。
另外,個人只要有所得就應該要繳納所得稅,房東亦不得為逃漏所得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已明訂,不得約定房客不得於申報所得稅時申報租賃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