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育部公告之「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之規定,參與飛行傘運動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飛行運動業有無公開揭示相關資訊,包括於飛行場域入口明顯處揭示許可文號;飛行場域土地空間配置圖、空域配置圖及場地設施、設備;飛行場域管理規章;現場執行業務之專業人員證書;收退費基準及服務內容;有效之責任保險單影本;
緊急救護救援計畫等。
二、飛行運動業投保責任保險之項目及最低金額應符合: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三、飛行運動業於飛行前,專業人員應對參與飛行運動活動者實施安全教育,並檢查所定安全配備,及告知參與飛行運動活動者應遵行事項及注意身體承受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