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規定帶團之導遊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及訓練合格,並持有執業證,才能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執行業務,否則將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執業。
二、旅客參加旅行團除應慎選合法旅行業者外,可參考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署訂定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等相關規定。
三、如有爭議,可向交通部觀光署、地方政府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