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於安全考量,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於售票處、搭乘處、集合處、網站等處所,有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孕婦者,不宜搭乘」等搭乘限制之揭露。
二、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有無對於其擬使用的球體及駕駛員資格,事先送民航局審查核准,及將該核准函之日期、文號等資訊,明確揭露於售票處、搭乘處、集合處、網站等處。
三、如果記名式搭乘票不小心遺失了,可以持有身分證明或購買證明搭乘,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不得拒絕其搭乘。
四、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有無投保責任保險,且其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規定之標準。
五、如果遇到颳大風或球體零件故障致無法如期升空時,由於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不得事先與乘客約定「如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機械故障,恕不退票」,故乘客此時得辦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