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行政院
雙語詞彙
相關連結
EN
字級
展開選單
全站搜尋
關於我們
本會簡介
本會設置要點
召集人簡介
委員名單
保護會議事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介
政策與法令
政策計畫
法規及定型化契約
消費資警訊
消保處新聞稿
消費資警訊
申訴調解
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線上申訴
消費案件統計
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
教育宣導
海報及摺頁
消保小圖卡 歡迎下載分享
宣導手冊
消保百科
消保電影院
疑難解答
消保Q&A
消費者保護法Q&A
諮詢窗口
1950專線
本院消費者中心
中央部會
地方政府
主題服務
本會公告
重大消費事件資訊專區
防詐專區
消費者保護團體專區
104年修正消保法專區
物價資訊看板平台
國際業務
國際消保政策資訊
國際會議
資訊服務
出版品
支付補助
委託研究
指定主管機關
首頁
疑難解答
消保Q&A
休閒旅遊問題
休閒旅遊問題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
國內旅遊途中,碰到推銷商品,該怎麼辦?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如果風景區之業者,未經消費者邀約而進行銷售,則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訪問交易之類型。依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契約,而後收回已付出的金錢。如索求無門,可請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協助。
二、如果購買的物品有瑕疵、短少,則可依據民法依瑕疵的嚴重程度的不同,向業者要求更換新品、減少價金,或者是退貨還錢等處理(民法第359條、第360條、第364條)。
三、此外,購買這類商品時,請一定要索取收據,上面應記明出賣人及地址,以便主張退款。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