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或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建置「線上申訴系統」(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消費者也可上網提起消費申訴,系統將自動通報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另也可以直接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三、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如未獲妥適處理,消費者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還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