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先詳閱契約條款樣本及要保書上的「投保人須知、除外條款」等資訊,親自填寫要保書,不要由他人代填,更不要應業務員的要求在空白的要保書上簽名,如本人不能書寫,得授權由家屬代填,但應註明經過,以免日後發生理賠的爭議。
要保書的詢問事項,要保人務必誠實記載,這與日後能否理賠相關。要保書內可勾選是否同意保險費的墊繳,如要保人勾選同意墊繳保險費,當未依約交付續期保費時,保險公司會從要保人過去所繳保險費所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中,墊繳應繳的保費使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收到保險單時應再次核對生效日期、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告知的事項,如有錯誤應即時要求保險公司更正,保戶如果發覺保單內容不符需求,要保人可在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利用「契約撤銷權」之約定,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保險公司撤銷契約,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