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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推動永續消費」政策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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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推動永續消費」政策綱領
 
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院授消企字第0990008718號函頒
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79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一、前言
(一)1992年聯合國環境和發展會議,為了追求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於其所通過的「廿一世紀議程(Agenda 21)」第四章「改變消費模式」中,提出「永續消費(sustainable consumption)」理念及相關行動方向。1999年聯合國將1985年訂定的「消費者保護指導綱領」內容擴展延伸到「永續消費」層面,在原綱領中 增加第G章「推動永續消費(Promotion of sustainable consumption)」,從此「永續消費」成為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的一個新主題。
 
(二)「環保」為國際所認定的消費者八大權利與五大義務中之 其中一項義務,同時也是消費時的延伸責任。因為消費者同時也是社會生活的成員,所以如果環境因為商品或服務的生產或消費而導致破壞,則其社會生活也會受到 影響。另鑒於國內與環境有關的消費行為而影響環境或消費者健康事件也愈趨頻仍,為了避免消費者購買到環境不友善(或含有毒性物質)的商品和服務造成健康受 害,或因消費產生過多廢棄物及污染排放或導致自然資源耗損而影響居住環境品質,甚而危及未來世代消費者的生存權益,以確保國家社會的永續發展,爰制定本政 策綱領。
 
二、政策定義
 
依據國際發展情形及國內消費環境特性,將「消費者保護--推動永續消費」的操作性定義界定為:「消 費者為滿足生活上身心靈需求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各部門除了應確保其安全衛生外,應在整個產品的生命週期中致力於減少物質、能源及自然資源的使用,降低廢 棄物及污染的排放以及具有可回收再利用性質,以避免造成環境負面影響而直接或間接危及現在和未來世代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
 
三、政策目標
 
依據前開政策定義,為兼顧經濟、社會及環境永續需求以及多元參與的內涵,本政策綱領設定並追求下列目標的達成:
 
(一)企業經營者永續生產
 
鼓勵業者開發安全健康、環境友善及環境成本合理內化的商品和服務,供消費者選購,以避免產品直接或間接影響環境及人體健康。
 
(二)消費者永續採購
 
促請消費者購買安全衞生、環境友善及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以直接及間接促進環境及消費者的安全健康、創造新綠色經濟產業及就業機會,而逐漸淘汰對環境有害的商品和服務。
 
(三)改變消費行為模式
 
消費者(包括個人及團體)應該改變消費模式,及建立集體的永續消費價值觀,除了採行減少物資及能源消耗的消費行為,以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外,另避免過度消費,尋求在文化、宗教等非物質心靈層次的滿足。
 
(四)弱勢消費族群權益之維護
 
應維護貧窮地區人民的基本消費生活需求,以維護其自身的安全健康及居住環境品質,而不必犧牲自然資源及因環境不佳而影響健康。
 
(五)建立消費者保護之有效管制機制
 
宜創造或加強與永續消費面向有關的消費者保護管制機制,以避免消費行為傷害環境,或受污染或被破壞的環境反噬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
 
(六)各項安全暨環境友善基礎設施及制度之建制
 
應建置各項安全健康、環境友善的基礎設施及制度,以利消費者改變消費行為模式、力行永續消費行為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推動。
 
四、推動原則
 
(一)依據我國消費者的需求及特性,利用各項經濟、法規、政策工具以及各項工具的組合,結合相關部門,規劃推動各項有效措施,創建安全及環境友善的消費生活環境。
 
(二)發展推動非物質的宗教、文化、體育等消費生活,以利消費者減少物質及能源之消費,追求身心靈平衡的生活品質。
 
(三)運用同儕影響的力量,促使消費者互相學習永續消費行為,建立集體的永續消費價值觀,加速政策推動進展。
 
(四)依據國家消費環境特性及資源,規劃各項行動計畫及方案,逐步有效的推動。
 
五、主要行動策略
 
(一)企業經營者永續生產
 
1.鼓勵企業經營者開發各項安全暨環境友善的技術及商品和服務,並辦理產品安全暨環境友善的認證及公正測試。
 
2.研議整合現行環保標章、節能標章及綠建築等標章,並提供相互承認之機制,以利廠商申請及消費者辨識。
 
3.推動商品和服務的「碳足跡」標籤。
 
4.加強廢棄物和產品可回收部分的再利用。
 
5.傳達商品和服務的永續相關資訊,及說明其有關環境、社會、倫理的特性。
 
6.檢討各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合理內化環境與社會成本。
 
(二)消費者永續採購
 
1.提供對人體健康及環境有正面影響的商(食)品、服務或活動資訊,以告知而吸引消費者。
 
2.利用各種創意行銷,進行有效的政策、產品宣導與教育。
 
3.利用各項政策工具促進消費者、政府、機關團體的安全暨環境友善採購,並導引綠色經濟的發展。
 
(三)改變消費行為模式
 
1.提供不永續消費行為對人體健康及環境負面影響的資訊。
 
2.結合民間消費者保護、環境保護、宗教文化體育等團體及社區等組織,建立集體的永續消費倫理價值觀及行為。
 
3.鼓勵公民參與及公開相關決策資訊,以促進永續消費倡議建構。
 
4.持續推動源頭減量,直接促使消費者改變消費模式。
 
5.加強機關團體、學校、社區、家庭推動節約能源及資源,研訂各項行為準則,引導公務人員、學校師生、成員等集體改變消費行為,並落實於日常消費生活中。
 
6.辦理永續消費教育,整合政府、民間、企業及學校資源,針對不同的對象辦理永續消費教育。
 
(四)弱勢消費族群權益之維護
 
1.規劃辦理弱勢消費族群的各項生活扶助措施,以利其從事安全暨環境友善的消費生活。
 
2.透過政府或慈善、宗教團體建立中低收入戶的環保生活鏈,讓他們有能力購買或擁有生活必需的安全暨環境友善的商品和服務,並參與資源回收等環保工作。
 
3.研議推動食物或二手商品銀行等,以協助中低收入戶、失業者解決經濟生活問題。
 
(五)永續消費面向的消費者保護有效管制機制
 
1.研訂各項商品和服務的安全暨環境友善標準規範,落實檢驗(測)、檢疫及比較測試,並公布結果。
 
2.針對各項國產及進口商品和服務,建構安全、健康及對環境友善的消費者保護管理機制。
 
3.強化各項金融消費安全機制,確保消費者經濟生活安定。
 
4.加強毒性化學物質(含環境荷爾蒙)管理,以及促進其替代性物質的發展。
 
5.發展及培養消費者對安全健康及環境友善商品和服務的知覺選擇及使用的知識、能力及技能,並充實各項消費資(警)訊。
 
(六)各項安全暨環境友善基礎設施及制度之建制
 
1.研發永續消費進展指標、方法論及資料庫,以及從事消費者永續消費行為相關議題的調查研究。
 
2.配合國家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及相關計畫,發展及推動執行各項與永續消費相關的基礎設施及制度,並確保其安全及環境友善。
 
3.建立各項與環境有關的行為準則、管理及評價標準,加強推廣、宣導及查核。
 
4.推動永續的財政、經濟制度及工具,以促進永續消費工作。
 
六、配套措施
 
(一)現有相關法令、規章及政策,應依據本政策綱領,進行整體性之檢討修訂。
 
(二)應視需要進行新的相關法令的研議、增訂及推動立法,並尋求國際合作及洽簽各項協議。
 
(三)行政院必要時得成立推動小組,建置有效分工合作機制,以督導相關部會落實行動計畫、方案的規劃、經費的編列以及推動及執行。
 
(四)各行動計畫及細部執行方案之研訂,應依據我國消費環境特性及配合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修)訂,規劃優先推動順序、期限及績效衡量指標,並為綜合追蹤之考核。
 
(五)加強執行業務人員的觀念教育、國際推動成功案例、可能的執行困難、創意思考理念等,並結合相關獎勵機制,以利規劃推動相關業務。
 
(六)加強推動國際消費者事務的聯繫、合作與交流,並積極參與國際相關會議及活動,以促進雙邊及多邊合作,解決跨境問題。
 
(七)各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相關措施,可規劃提供輔導服務及誘因機制。
 
(八)每一項行動計畫的推動,都應結合政府、企業、民間團體及消費者的力量。
 
(九)政府應帶頭示範力行永續消費,各部門應合作學習、分享經驗及最好實例,以建構執行能力,並發展最適的部門方案。
 
(十)各項活動應結合永續的觀念進行規劃及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