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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之訂定,設有如何規定?
日期:102/07/04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二)為避免企業經營者以簽約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之名義,以規避最高利率的限制或隱藏實質利率,混淆消費者之判斷,所以規定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頭期款。如有免支付頭期款的約定的話,在解釋上該頭期款視為零。
2、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3、利率,並應載明其計算方法及依此計算方法而得的利息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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