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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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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企業經營者應如何包裝其商品?

日期:102/07/04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適度良好的包裝,為保存商品及確保安全所必需,且為符合誠信交易之要求,企業經營者於包裝其商品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為必要的包裝:企業經營者對於所提供之商品應按其性質及交易習慣,為防震、防潮、防塵或其他保存商品所必要之包裝,以確保商品之品質與消費者之安全。
(二)不得為過度的包裝:過度的包裝,既浪費社會資源,又破壞環境保育,而且妨礙消費者知悉商品的真實內容,容易誤導消費者為合理之選擇,所以企業經營者不得誇張其內容或為過大的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