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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企業經營者未依規定出具品質保證書時,是否影響品質保證之效力?
日期:102/07/04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企業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以維商譽。
(二)如果企業經營者事先已提過保證該商品的品質,只是未依規定出具書面保證書者,仍應就其所提過保證之品質負責。〈細則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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