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經營者負責之要件:企業經營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否則即應負無過失責任。
(二)消費者有依正當方法使用之義務:因為任何商品或服務,如果不當使用,均有發生危險之可能。企業經營者僅能就正當使用情形下,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應確保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至於不當使用之危險,應由消費者自行負擔,始為合理可行。因此,消費者就有詳細瞭解商品或服務之說明而為正當使用之義務,其因不當使用所致之損害,企業經營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