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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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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消費者保護法所稱分期付款買賣,其意義為何?

日期:102/07/04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分期付款買賣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是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予消費者之交易型態。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分期付款買賣為新型的傳銷術,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為特種買賣的一種型態,予以特別的保障。
(二)契約主體: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
(三)付款方式: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
(四)標的物交付方式: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予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