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02.消費者權益

:::
057.企業經營者為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時,約定不得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或應扣手續費始得解除契約,其約定之效力如何?

日期:105/09/30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企業經營者為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時,如果約定不得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或應扣手續費始得解除契約的話,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消費者仍然可以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契約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