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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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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未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訂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面,其效力如何?

日期:102/07/04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此項規定並非所謂的要式法律行為,因為如果是要式的法律行為,違反的法律效果是無效,那麼企業經營者就會故意不訂書面的分期付款買賣契約而排除消費者保護法上有關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絕非立法之本旨。
(二)未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訂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面,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視為未記載頭期款等,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方得落實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