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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消費爭議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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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何謂懲罰性賠償金?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所謂懲罰性賠償金,是一種以懲罰加害人主觀上惡性為出發點的賠償制度,而非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來定賠償數額。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充其量祗是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時的基準或參考而己,與一般損害賠償制度係以填補損害的情形不同。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已引進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爰予說明如下:
(一)目的:為促使企業經營者重視商品及服務品質,維護消費者利益,懲罰惡性之企業經營者,並嚇阻其他企業經營者仿效,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亦參酌美國、韓國立法例,而為懲罰性賠償金之規定。
(二)規定: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所提的訴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請求下列懲罰性賠償金:
1、故意:如果因企業經營者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2、重大過失:如果因企業經營者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3、過失:如果因企業經營者過失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