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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消費者保護法所稱「服務」之範圍為何?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消費者保護法並未就服務明文定義,參照歐洲共同市場一九九0年關於服務責任要綱建議案第二條規定,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之服務似可嘗試定義為:指非直接以生產或製造商品或移轉物權或智慧財產權為客體之勞務。
(二)唯服務無過失責任,為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所創,欠缺相關案例和立法例,對服務之概念,難予周詳嚴謹之界定,宜讓諸法院實務及學說依社會經濟發展及保護消費者之需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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