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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發布之新聞及資(警)訊(黑心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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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相關業者將應退費卻毋需退還消費者的金額回饋社會,為食安盡一份心力!

日期:103/11/05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自黑心油品爆發後,製造或販售遭黑心油品汙染的食品業者,除已儘速將問題產品下架之外,並紛紛提出退費的條件,以示負責。但行政院消保處發現,在現行法律之規範下,部分業者提出之條件,或因消費者無法提出憑證、或因憑證(如發票未有消費明細)無法勾稽、或已逾退費之期限,或退貨程序繁瑣、金額太小,消費者缺乏退費之動力等因素,而放棄退費之權益,導致原依法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的業者,事實上僅付出部分的退費金額而已,與社會的期待有相當的落差。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各相關業者應一本初衷,除本於法律責任及消費者保護的精神,從寬從優辦理退費外,更應以企業的社會責任為念,將依法擬退還予受害消費者,卻因故毋需退還予消費者的金額回饋給社會(如捐贈給食安基金或公益團體等),一方面消除消費者的誤解、減輕社會的痛苦,另方面也為國內的食品安全盡一份心力。
行政院消保處將以行政指導之方式,協助業者採取實際作為,積極回應各界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