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製造及販售業者應確保商品符合衛生安全,因此,針對民眾因購買劣質豬油製成瑕疵食品而造成權益損害,業者有責任從寬從優辦理退換貨作業,並將退換貨品名、條件、地點及時間儘速對外公布。
本案爆發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第一時間即要求七大賣場應以有利消費者之方式從寬從優辦理退換貨,並通函各地方政府消保官應妥適處理因本案所衍生之消費爭議。
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