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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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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強冠公司販售劣質豬油案高雄高分院判決回應(高雄市政府)

日期:105/08/25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全統香豬油」油品原料使用屏東郭烈成之不合格的原料油,二審高雄高分院加重改判強冠公司董座葉文祥22年徒刑,並科強冠公司罰金1億2千萬元,沒收罰金8150萬4275元乙案,凸顯攸關社會大眾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議題受到社會各界輿論支持與司法界的重視。
本局於103年間查獲該公司違法事實,即依照當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罰鍰金額裁罰強冠公司計5000萬元(現在修法最重為2億元),並銷毀查扣豬油原料及成品計615,260公斤,日前該工廠歇業中。強冠公司認為公司對劣質豬油原料尚不知情,且裁罰最高額過重云云,對本局行政裁處不服進而提起訴願遭駁回,現行政訴訟審理中,尚未判決。
該公司明知且故意使用劣質豬油做為食用油品之原料,本局堅持應維持裁罰最高額,以維護食品業製造紀律與確保民眾食品安全,此次高雄高分院二審加重判決之裁判結果,即再次證明,該廠商不僅明知,且惡性重大,與本局裁罰理由相同。
市府極度重視食安問題,因此本局呼籲所有食品業者應以此為鑑,食品安全關乎眾人健康,希望藉此重判結果可有效遏止不肖業者,並再次提醒所有業者勿心存僥倖,本局會聯合市府團隊加強食安稽查,保障市民食的安全。(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