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來爆發之劣質油品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除積極協調業者辦理退費外,為展現政府捍衛消費者權益的決心,必要時將協助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
劣質油品事件爆發迄今,行政院消保處及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除積極協調業者辦理問題食品之退費外,並指派消保官進行食品工廠與消費市場之稽查,確認問題食品均已下架停止販售。同時臺北市政府消保官與味全公司、布列德麵包、德克士餐廳等業者亦協商達成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51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規定,除賠償原購買金額外,另負擔3倍懲罰性賠償金與新臺幣500元之賠償原則。
若消費者無法依協商協調制度獲得妥適賠償者,依消保法第49條及第50條之規定,同一原因事件受害之20人以上消費者,於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予經認可之優良消保團體並經消保官同意後,得提起團體訴訟。行政院消保處於必要時,在符合上開規定之情形下,亦將協助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
最後,提醒消費者因消費安全所衍生之消費爭議問題,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請求相關消費諮詢或提起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