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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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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行政院消費者中心志工招募

日期:114/09/30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114年度行政院消費者中心志工招募簡章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遴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增進外界與本院之互動,提升本院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特辦理志工招募。

二、招募對象及人數:

(一)對象:對消費者保護工作具服務熱忱,且確實可至本中心服務之退休公教人員,或年滿18歲以上,品性端正之人士。

(二)人數:正取5人,惟得視實際需求調整名額。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止。

四、未來之任用

(一)服務內容:

1、消費爭議案件電話諮詢、現場諮詢及紀錄(需具備電腦打字輸入能力【每分鐘10字以上】)及協助書面申訴案件之收件。

2、其他消費者保護事務之協助事項。

(二)服務時段:法定上班日週一至週五:每日分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下午(2時至5時)三班。以每週輪值一班為原則。

(三)服務地點:行政院院本部(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五、報名方式:

(一)依報名表(如附件)填具個人基本資料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及同意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下列方式擇一報名(標註「報名消保處志工」。寄出或傳真後請電洽(02)3356-7720 林先生確認):

1、郵寄: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綜合規劃科收。

2、傳真:02-23417296。

(二)為利審查作業之進行,請提供完整之報名資料(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本處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三)聯絡電話:綜合規劃科02-33567720 林先生

六、審查流程:

(一)初審:由本處進行報名資料書面審查後,以電話及電郵通知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談複審。

(二)複審:以面談方式進行,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具照片之另一證件正本(護照、駕駛執照或健保卡擇一),核對身分後立即歸還。

七、教育訓練及試用:

(一)志工基礎訓練(已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免參加基礎訓練)

1、培訓時間:請自行安排時間完成線上學習課程,並於本處特殊訓練前完成並繳交基礎訓練學習證明。

2、培訓方式:前往「臺北e大」(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搜尋「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版)」線上學習課程,完成帳號申請後即可上課。

3、培訓時數:6小時。課程內容包含「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及「志願服務經驗分享」各2小時,並依課程安排完成測驗。

(二)本處特殊訓練

1、複審合格者,須全程參與本處特殊訓練。

2、培訓時間:預訂於10月間擇期舉行,總計8小時。

3、培訓內容:課程包括「消費者保護綜合規劃及消費者中心業務介紹」、「消費者保護法及定型化契約概論」、「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及消費者保護團體簡介」,以及「近年前五大申訴案件類型解析」等,並於課程結束後進行筆試。

(三)試用(實習)

1、資格: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及本處特殊訓練者。

2、期間:本處特殊訓練筆試通過起2個月期間,每週安排1次至消費者中心實習現場接線諮詢等業務。試用期不支給交通及誤餐補助費,至於服務時數於正式通過後補登。

(四)正式服務

完成教育訓練及試用者,將授予本處志工證並登錄服務紀錄冊,正式成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志工。

(五)注意事項

培訓及試用(實習)期間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缺席、缺勤、遲到、早退,或有損本處名譽者,本處將逕行取消培訓及試用(實習)資格。

八、志工招募聯絡窗口:有關本次志工招募諮詢,請洽詢(02)3356-7720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