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3月15日美國甘迺迪總統向國會發表演講,正式提出四大消費者權利(包括:講求安全、正確資訊、表達意見、決定選擇,其後並由國際消費者聯盟(Consumers International, CI)彙整提出八大權利及五大義務,CI並選定這個日期作為世界消費者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WCRD),每年此時發起活動,藉此提升全球消費意識,已成為團結消費者行動的重要時機。
為凸顯全球消費者當前關注的議題,CI每年提出315世界消費者日主題,與各會員組織合作發起相關活動,藉此促進全體消費者基本權利、確保消費者權益受到尊重,追求公平理想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