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聯合國消費者保護指導綱領》簡介
一、 修正研革:
(一) 聯合國於1985年制定《聯合國消費者保護指導綱領》(United Nations Guidelines for Consumer Protection;下稱本指導綱領),作為世界各國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基本指南。隨永續消費議題獲得全球高度關注與重視,聯合國復於1999年於原綱領中增列第G章「推動永續消費」。
(二) 歷經十餘年的研究、協調、磋商,終於在2015年12月2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本指導綱領修正案,該次會議亦決議爾後由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UNCTAD)主導全球消保事項。
二、 新版內容概述
(一) 架構:新版大致循前一版架構,共計有99點,分為7章:
1. 目標
2. 適用範圍
3. 總則
4. 良好商業作法之原則
5. 準則:按主題細分為11小節,包括: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國家政策、人身安全、促進和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消費商品及服務的安全及品質標準、基本消費商品與服務的經銷設施、爭議(含跨境)解決與補救、教育和宣傳計畫、促進永續消費、電子商務、金融服務、涉及特定領域的措施
6. 國際合作
7. 國際體制之運作機制:細分為2小節,包括體制安排、消費者保護法律和政策跨政府專家小組的功能
(二) 主要修正內容研析:
1. 增訂適用範圍:界定本指導綱領之適用範圍為企業與消費者的交易,並定義消費者係指「主要為個人、家庭或家居目的而消費的自然人」。
2. 總則中增納議題:保護易受害及弱勢消費者;促進永續消費模式;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消費者隱私和資訊全球流通等。
3. 重視消費對環境的影響、商品或服務對環境影響、廣告及行銷活動的誤導性環保宣稱或資訊。
4. 新增電子商務議題:包括提升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心;確保消費者在數位市場的權利和義務;參照如OECD所訂相關消保準則並調整遵循。
5. 新增金融服務議題:包括強化並整合金融普惠、金融教育及保障消費者取得與運用金融服務等消費者政策;適當的控制措施及監管(如存款等消費者資產、交易費用、金融資料等)機制;參照如OECD所訂相關消保準則並調整遵循。
6. 鼓勵各國政府(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應當酌情優先考慮事關消費者健康的領域,如食品、水、藥品、能源和公共設施(普及化及改善服務等),並探討旅遊業的特殊性。
7. 大幅增訂消費者保護國際合作之執行原則:特別強調跨境合作執法、已開發國家對於開發中/經濟轉型國家之協助。另規定各國應指定一個消保執法機構作為對口單位,回報聯合國秘書長。
8. 成立「消費者保護法律和政策跨政府專家小組」:職司監督本指導綱領之落實、作為各國執行經驗交流平台、提供技術協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