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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管理、衛生、公安及定型化契約條款聯合查核(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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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高齡化時代的來臨,老人福利機構需求倍增,為確保老人福利機構所提供之環境及服務是否符合現行相關規定,行政院消保處於103年10至11月間指派消保官至新北市、高雄市、桃園縣、嘉義縣、台東縣及新竹市等 6個直轄(縣)市,會同當地政府消保官、社政、衛生、建管及消防等單位人員查核所轄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安全、衛生、經營管理等。
二、本次共查核20家老人福利機構,其中有2家全部符合規定,18家業者有缺失,甚至有1家業者檢查項目全數不符合規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函轉相關縣市政府積極複查,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