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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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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環境用老鼠藥與家用殺蟲劑同屬居家防治需求,並無購買限制,關鍵在於民眾應依標示使用 :::

日期:115/05/08

針對臺北市政府考會主委殷瑋對一般環境用藥(殺鼠劑)取得門檻之關切,環境部今(8)日表示,現行「環境用藥管理法」之管制目的,係在確保環境用藥安全的前提下,兼顧民眾居家防治有害生物的便利性。一般民眾在市面上隨處可買到的老鼠藥,其管理邏輯與家中常備的殺蟲劑、電蚊香完全一致。

環境部說明, 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環境用藥經過嚴謹風險評估及科學驗證,執行分級管理,因此分為「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一般環境用藥」其成分濃度及使用方式對人體及環境風險較低,為便利民眾及時處理居家害蟲或鼠患,其性質與市售殺蟲劑相同,本就不設購買限制,以符合日常防治需求。而「特殊環境用藥」則具高濃度或專業操作需求,目前法令規範僅限由病媒防治業者或公家機關購買使用。若將「便利民眾自購」的常態法令機制誤解為管理疏漏,恐是臺北市政府對環境用藥分級管理與現行法規制度的理解尚有精進空間。

因此,環境部呼籲地方政府仍應訂定專業防治計畫,並積極動員市府所有單位及市民共同執行環境整頓與防治,在不是問題的問題上過度著墨,對後續的防治工作並無幫助。

環境部提醒,屬於一般環境用藥的老鼠藥與殺蟲劑雖然購買方便,但仍具藥性。民眾選購時應認明環境部核准字號(如「環署衛製字第XXXX號」),並務必遵守「詳閱標示」及「定點適量」的使用原則,嚴格遵守使用說明,放置於孩童與寵物不易觸及的隱蔽處,避免藥劑過量對人、寵物及環境造成無謂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