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4月22日第1799次委員會議通過,電機技師公會藉由理監事會議決議,訂定及調整「竣工檢查報告」之收費標準,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
公平會表示,依電信管理法等相關法規,建築物電信設備施工完成後應申請審驗,起造人申請審驗時須檢附由建築師或專業技師(電機技師或電子技師)出具之「竣工檢查報告」。電機技師公會的前身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99年間訂定「竣工檢查報告收費基準表」。電機技師公會於102年間,將收費標準調整為3,000元至16,000元之區間。
公平會指出,電機技師公會訂定及調整「竣工檢查報告」收費標準的行為,足以影響電機技師辦理電信設備竣工檢查業務之市場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惟考量其於接獲公平會的調查函前已著手檢討收費參考表之適法性,並於調查中立即主動廢止等情,故予以警示。
公平會提醒,同業公會應尊重市場機制,不得干預會員自由決定收費。同業公會訂定之「收費標準」,即使只是建議或參考性質,仍有聯合行為的高度風險,應該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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