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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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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114年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結果

日期:115/04/30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教育部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健全國內海外留遊學服務業發展,每年辦理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查核結果業公告於「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下稱萬花筒網站,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

教育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6項規定,訂有「教育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要點」,每年依該要點對留遊學業者進行契約查核作業;業者向教育部提交書面資料後,由教育部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進行查核作業。本年共實際查核193家業者,包括留學162家、遊學19家,留遊學12家業者,查核件數計205件,包括留學174件,遊學31件。

教育部辦理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主要為查核業者與消費者所簽訂契約及相關文件,包括「建立服務品質保證策略」、「業者受理消費爭議機制」、「海外留遊學業者針對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檢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等是否符合「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教育部表示,過往查核常發現契約不符合上述規定之樣態,在海外留學契約部分,包括不符合審閱期5日之規定、未載明住宿條件、未明確記載報酬之數額、退費基準計算方式不符規定等;在海外旅遊學習契約部分,包括業者未提供領隊執業執照或出團通報相關文件、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相關文件、海外旅遊學習活動之內容及業者所定之個人資料之保護內容與規定不符等。

本次教育部除於網站公告查核結果,另亦併同公告「未依規定上傳申請查核契約等文件業者名單」,「留學契約及檔案文件皆符合規定業者名單」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及檔案文件皆符合規定業者名單」,民眾若欲委託業者代辦留遊學業務者,可點選該網站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查詢,以選擇合格之業者。

近年來留遊學消費爭議增加,諸多原因為業者未依相關規定辦理,亦未參與查核作業,為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協同輔導業者改進,降低申訴案之發生,教育部未來將修訂作業要點及「留、遊學服務業分工管理機制處理原則」,以加強與地方政府協同合作,俾積極輔導各縣市業者改進,並強化對學校之宣導。另教育部亦規劃修正留遊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定於本年下半年辦理北、中、南3區諮詢會,並邀請業者及各地方政府參加,以蒐集修正意見。

教育部表示,有關民眾與業者簽訂之留遊學契約違反應記載事項之規定者,地方政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令業者限期改正,若業者屆期不改正,各地方政府得依規定進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