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15年4月15日第1798次委員會議通過,海有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凱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滿天星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事業營運布袋至澎湖馬公航線,因合意共同排班已構成聯合行為,各處海有航運、凱旋海運及滿天星航運各10萬元,總計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海有航運、凱旋海運及滿天星航運為「布袋-馬公」航線之客輪業者,為避免彼此間在同時段競相發航,導致各家航運公司船舶載客率降低,自108年起協議共同航班協調,並由3家事業實際負責人合資設立伍吉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由該公司協助排定海有航運、凱旋海運及滿天星航運之航班次以及拆分其等聯營航班船票銷售帳款事務,是為實施聯合排班限制船舶客運服務之數量。該3家事業在「布袋-馬公」航線船舶運送市場占有率約在5成至6成區間,共同排班的行為足以影響「布袋-馬公」船舶運送服務市場功能,依法予以處分。
公平會呼籲,聯合行為為執行公平交易法查察的重點,業者切勿共同協議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及數量,避免觸法。另如果業者倘有符合公平法第15條第1項但書各款事由所定情形,應於實施聯合行為前向公平會提出例外許可申請,將可避免違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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